【财新网】短短二十年,中国化妆品市场早已沦为全世界仅次于的新兴市场,在进口产品大量减少,本土产品日益多样化的大环境下,化妆品安全性问题倍受注目。 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会化妆品公共卫生监督条例修改研讨暨启动不会,会议上具体回应,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化妆品监管职能展开了统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过大力推展化妆品法律,为化妆品监管工作获取法制确保。 1989年11月13 日,《化妆品公共卫生监督条例》颁布实施,沦为调整我国化妆品监管的主要法规。二十余年来,化妆品行业较慢发展,其生产经营环境、产业布局、监管拒绝都再次发生了巨大变化,化妆品法律市场需求迫在眉睫。
据与会人士对财新记者透漏,目前,法规修改尚能在筹划阶段,一些热点问题引起了专家们的思维和辩论。 第一,婴幼儿及儿童日化产品不应具体化学物质含量标准。近年来,婴幼儿和儿童日化产品中铅、汞、砷、甲醇、二恶烷等化学物质含量过低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原规定中,涉及内容较较少,具体明确指标和限额十分有适当。
第二,“药妆”产品概念、规定及监管清晰。“药妆”是指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产品,在中国,没“药妆”的具体界定,因此,很多化妆品为超过效果经常违规加到药品成分,如抗生素、中草药、营养剂等,使得“药妆”监管经常出现难题,在修改过程中,“药妆”的涉及拒绝不会有更进一步规范。 第三,扩展类似化妆品目录。
按原规定,类似化妆品分成九个类别,还包括:育发类、衣著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身类、除臭类、祛斑类和美白类。根据目前化妆品实际包含,不应考虑到减少祛痘类、除螨类、祛皱类、欲求黑头类、以防过敏类等多个类别,强化对类似化妆品的审核和管理,增加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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